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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2010年末拆迁的,政府答应2011年拿房到现在一直没拿到,现在我有了5个月的小孩,请问我小孩现在还能分到房子不

征地补偿 2012-11-21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如果协议有约定补偿期限,在期满之后,你可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但是,你也无权对约定的补偿作出更改。
  • 如果在2010年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现在出生的小孩就分不到房子。
  • 看拆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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