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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我在本地一建材市场买了一款瓷砖,为国内知名品牌,当时就是冲着名牌瓷砖,花钱买放心,为大厅与餐厅地砖,约7000元,当时该店经理与营业员说了该品牌瓷砖出产均为优等品,不存在次品,第一批送货为地砖,所以验货时只看批号与颜色,未特意去看纸箱上有无一级或优等品的字样,当铺砖师傅铺完砖后发现缝大、角不对齐、边不平、一高一低等,仍后仔细看瓷砖纸盒为一级品,我买瓷砖的订货单上明明写的是优等品啊?真是心烦啊?该怎么办?对这个地砖一点都不满意,无法接受它,这可是住一辈子的房。经销商承认是搞错了,想赔2000元私了,目前质量问题这样明显,我无法接受,我想挠掉不要这个瓷砖,特请教专家给出一个维权的方案!感谢万分!

消费者维权 2020-06-26 0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平时注重商标的维护。
    好的企业的话,会有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专门负责对一些正在申请的一些绑名牌打擦边球的商标的异议,以及查询市面上一些侵权的商标。
    有足够的证据跟对方侵权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的时候就可以去告他们。
    大概是这个样子。
    当然最重要的是对自己的维护,一定的时间跟效益的时候,可以申请省著名商标,跟驰名商标,以及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更全面的法律保护。
  •   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定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规定,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作为三年;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三个月,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管线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施工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  《办法》还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办法》第4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综上所述,若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既可找房地产公司,也可找施工单位,如其相互推诿或不予理睬,可向当地消协投诉,仍不能解决的,则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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