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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二手房,原房主欠采暖费,供热公司给我们停了暖。必须缴纳以前的欠费才给供暖。供热公司这样做有道理么?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享受正常的供暖。。您给我的解答是:不合法,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请问需要哪些证据呢,我们手头上有的东西就是买房时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票据。跟前房主签的协议,协议内容是我们不承担购房前产生的任何水电煤气暖气费用。都有原房主承担。还需要什么证据呢。如果是您代理这起诉讼,能胜诉么。律师费用是多少,我们可以要求供热公司赔偿我们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因解决这起纠纷所产生的费用么。。(我们之前去过两次供热。要求缴纳今年费用均被供热只对房屋不对人必须补齐欠费这一理由拒绝)

其他 2012-11-23 21: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还是建议您补缴之后再起诉原房主偿还
  •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您的问题中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您和原房主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一是您和供热站的供暖合同关系。根据供暖关系,供热站只针对供热对象即房屋收费,他确实没有义务去核实在房屋中实际居住的人员,所以如果出现了欠费问题,那么他们有权利停止供热。那么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您应该依据和房主的买卖合同关系向原房主主张赔偿。因为您的损失是由于原房主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所以您可以诉讼原房主来主张您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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