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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在歌厅任经理,因喊服务员干活,歌厅6名男服务员正在楼上饮酒,觉得被打扰了,6名服务员下楼后把我媳妇围住,其中3人对我媳妇进行殴打,一名22岁,2名17岁的。至头部,腹部,肩膀,膝盖受伤,住院14天。以报案到派出所做过笔录。有歌厅摄像头录像为证。请问他们应该受到什么处罚?歌厅老板应承担什么责任?我媳妇应得到什么赔偿

其他 2012-11-22 16: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协商赔偿不成可诉讼解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轻伤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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