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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跟我说如果他明年考上大学就把他的一辆自行车送给我,我很高兴,我现在就急用自行车,我提出去拿车,可是我朋友说那是附条件的合同,还没有生效不能拿车给我。我就不明白附条件的合同要在什么时候才生效?

其他 2009-09-03 10: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那是附条件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是在未来的条件出现的时候合同才生效的。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毫无意义。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这就是说,条件是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虽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确定作为条件的事实必然发生,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条件。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如双方约定“假如地球灭亡,就赠送全部财产”。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所谓“条件”。如当事人约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发生,这本身就是法定的继承发生条件。若当事人作此种条件约定,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以违法或违背道德作为条件,称为不法条件,这种条件当然无效。   5、条件不能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甲向乙表示:“若将此屋卖给丙,则租给你”,在这里,卖屋的条件和出租的内容是互相矛盾的。对于以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为合同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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