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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关闭分公司,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拒签,这样的解除关系行为是否合法?工作时间从早7:30至19:30,晚19:30至7:30,还得提前10分钟交接班、开班前会,中间吃饭,工厂设备依旧运转,员工是轮流就餐,但时间还是按11个小时计算,是否应该向员工支付另外一个小时的工资?这一个小时是按什么标准发放

其他 2012-11-23 2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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