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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车站驾驶客运工作)伸请劳动仲裁,在仲载员带有威胁的语言下,劳动者亳无其他意识与企业调解,劳动者撤诉后,仲裁员说跟际原单位签订的合同到回上班,(但劳动者无合同文本,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一份),现己到回单位上班,但领导说员工已满,无法再按排原工作岗位,内部调动劳动者到乡镇车队驾驶工作,为了生活养家,我只好在乡镇车队驾驶工作,现单位确没有发放最低基本生活费给我,只帮我买了社保福利,这样单位是对吗?劳动者能否再次向企业劳动仲裁或审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位好律师帮我解答,谢谢!好人一生平安。

仲裁 2012-11-23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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