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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挂别人公司名小加工厂)上班,厂里没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也没和我签署劳动合同。上了将近两个月班(2012年6月底至8月22日),我口头向老板黄*提出辞职(厂里没辞职申请书),他答应了。8月23日离职后,黄*没马上给我发工资(共4721元),在我不停电话催讨下,8月26日我去他厂里拿到1500元(当时他未搬新厂,据悉新厂依然在古镇),再后来我打电话向他要工资,他让我把我工行帐号给了他,于9月14日晚上向我工行卡上转了1000元。之后黄*搬新厂了,由于我离职时,厂里其他人全是刚进去没几天的新人,我并没他们联系方式,而且这些新人进厂前厂里只剩我一个工人(之前的同事在这些新人进厂前已经全离职),因此我得不到新厂地址。后来我也打过很多个电话给黄*,再没从他那拿到一分钱,给他打电话,总是那句话:没钱!今天已11月23,从8月23离职至今已三个月,还有2221元工资未拿到!现我手上只有几个我辞职前就已辞职了的同事电话、老板黄*电话和两张我用相机拍下的我工资卡图片,我该如何能拿到我应有劳动报酬和拖欠工资经济补偿?如要求给予拖欠工资经济补偿,我最多又可以要求得到多少?

其他 2012-11-23 2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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