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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1年5月正式入职,2012年11月底被公司通知解除合约,理由是公司架构调整。11年年假公司规定为5天,12年下半年起年假已增加至12天。去年的5天因为逾期未休假,公司方面认为是自动放弃,不予以任何补偿。今年我只休过2天年假,请问补偿方面应该按照几天计算?是按照100%工资补偿,还是300%?

其他 2012-11-23 2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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