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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产权房拆迁,政府要求单位解决住房。单位安排闲置写字楼供居住,之后因没有商品房,一直未给予调换产权房。两年前退休后全力讨说法,单位和政府今年最终决定将写字楼进行产权拆分,现居住部分单独办理个人产权。因现居住面积超出原产权面积,请问超出部分,建设局要求按照12年的市场价格进行购买。是否合理?

其他 2012-11-24 07: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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