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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我未经过我的同意把我们共有的房屋给别人做了贷款担保借款人现在无力偿还贷款放款人经法律程序起诉我丈夫,法院经过审判把我们的房屋判给了放款人,我想问问这样的法律程序合法不,为什么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我们共有的房屋给判给了别人,我的一半哪去了,我现在无住处,我想要回我的一半财产,请问怎么解决?

离婚 2012-11-25 11: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无效。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你丈夫与放款人以属于你所有的该房产一半设定的抵押无效。最终要回你的那一半房产。 愿意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再有疑问 具体,请电话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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