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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与前男友之间的彩礼纠纷案在跟我结婚前没有了结,在我跟老婆结婚后,她前男友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由我老婆来偿还18000元的损失,可我老婆没有工作,无力偿还,结果法院把我个人名下的30000元存款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来强制执行提取18000元偿还这笔债务,我想问的是在这起案件中我该不该来承担这个责任

其他 2012-11-25 15:5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名下的财产不能证明是你个人财产,法院的执行没有问题,若你能证明是你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执行有问题,你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 如果你名下的财产不能证明是你个人财产,法院的执行没有问题,若你能证明是你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执行有问题,你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 如果你名下的财产不能证明是你个人财产,法院的执行没有问题,若你能证明是你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执行有问题,你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 如果你名下的财产不能证明是你个人财产,法院的执行没有问题
  • 如你所说,这18000元应该是你爱人婚前债务,由她自行承担。不应该由你来承担责任。
  • 如果你名下的财产不能证明是你个人财产,法院的执行没有问题,若你能证明是你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执行有问题,你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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