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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人,于07年10月份嫁到上海崇明县长兴岛的,据村里开会,我家属拆迁范围,约年底将会拆迁。我老公家都是居民,没土地,因我是外来媳妇,户口不在上海,加上村里本身就有多余的土地,按照惯例,我也分到了1.4亩的地。现在面临拆迁,我想咨询一下于律师,就我个人的情况来看,若我家房屋拆迁(土地也会被一起收掉),借此我想把本人的户口迁到上海来,不知这个要求合法吗?我需要把户口迁到上海来的理由是:1.我现在还属外来人口(我女儿08.4.15出生,已在老公的名下落户了),目前就靠村里给我的地生活,若把我的地占了,我将没有生活来源,户口不解决,将不能享受政府给的待遇,就连最基本的政府解决就业也没得享受。所以在房屋拆迁时要求把我的户口给解决了,不知这样行不?还麻烦于律师给予解答,十分感谢您!

其他 2009-09-04 0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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