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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是什么?

其他 2012-11-25 1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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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卫生部新公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级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计算该赔偿项目。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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