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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8月份我父亲在青岛城阳区建筑公司干木工活时从架子上掉了下来,诊断为腰椎爆裂性骨折,左手骨折,出事后移送到当地古镇医院医治,住院将近3个月,做了手术,现在回家了,每天都是戴治具。但是单位只赔偿了4万元,现在我父亲感觉不是很好,还要继续后期治疗,但是4万元钱根本不够,现在也不能干重活,每天在床上躺着,偶尔下床走一会,我们不满意赔偿情况,现在想经公处理,请问可以吗?(注:我爸爸已经和老板签了私了协议,请问这影响起诉吗?),请问这种情况下打官司胜算大吗?能获得多少赔偿?万分感谢!

其他 2016-04-26 19: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
    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
    3、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例如与公司的的私了协议中注明:“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这一条款,是违反有关劳动法规的,属无效民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
    因此我们认为工伤私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一些省市,当地以地方法规等形式规定,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因此具体还要看各地的具体规定。)
  •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双方签订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书时,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应该是有效的,作为劳动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应该反悔。如用人单位以明显低于法定赔偿标准与劳动者签订工伤赔偿协议,那么劳动者可依据显失公平原则,启动劳动仲裁程序,重新主张工伤赔偿金。综上所述,在工伤的伤残等级及可以主张的工伤待遇尚不明确时签订工伤赔偿协议要特别慎重,最好在协商前就伤残情况工伤待遇情况等咨询一下律师,在明确法定工伤待遇的前提下确定赔偿金额,从而确保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 可以起诉,赔偿项目远不止医疗费,还包括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很多,委托律师维权。
  • 如果协议显示公正,可以起诉,需要认定工伤并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 可以起诉,赔偿项目远不止医疗费,还包括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很多,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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