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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戚患有肺心病,因感觉不适,到**医院入院治疗,病人的主治医师做了初步检查后声称“不要紧”,我们看到他精神状态也不错,这时院方主治大夫要求做采血化验治疗,在家人的陪护下到一楼化验室采血,当病人在化验室凳子上住着的时候,突然一头栽到在地,不醒人事,头部碰了一个大胞,血流不止,经院方抢救无效死亡。像这种情况家人感觉医院有一定的责任:1、病人应该在病房采血,由于院方失职致使病人摔倒死亡;2、院方主治大夫初步检查后,告诉家属病情不要紧,可以离开病房做检查;3、到一楼化验室采血医生从未提醒家属要一步不离照护好病人;4、既然办了住院手续,院方就应该对患者的生命负责,院方如果感觉病人病情严重,院方的医疗条件有限,应该提醒患者家属转院治疗,这些院方均为做到。为此咨询律师,像这种情况可以追究医院责任吗?望给予法律救助。谢谢!

其他 2012-11-26 1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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