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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离婚了孩子不到5个月(女孩)判决给我(女方)是法院调解离婚的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但男方是很不甘心的我担心将来男方会不会再去法院申请抚养权的变更?法院会支持吗?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如果男方或者我自己再婚会对抚养权的判决有影响吗? 具体情况是这样:我有固定工作月收入在2000左右但是男方的经济条件比我要好当初离婚时他出示的证据是月收入5000为了少支付抚养费和分割共同财产但其实是不止这个数的;固定居所(是我父母的房子,但是将来也是我的)男方有自己的房子但不排除将来我自己购买房子的可能;我工作的时候是由我父母带他们身体很好也很愿意带孩子男方的父母从来没有带过我女儿而且身体不好年纪也比较大了;孩子父亲是75年我是81年的;本人也没有不良嗜好 还有一个问题:孩子已经办理了医学出生证明但还没有上户口户口是随我的到时候可以申请改名字吗?随我的姓需要什么手续?孩子的父亲肯定是不会同意的 越详细的解答越好谢谢

离婚 2012-11-27 20:4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更改姓名,具体的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抚养权是否变更,等对方主张的时候,积极应诉即可。
  • 具体问题可以与律师面谈咨询.
  • 目前情况下,不会支持变更抚养关系。至于将来能否变更,取决于双方抚养条件的变化,到孩子十周岁后,还要尊重孩子的选择。未经对方同意,你无法更名。
  •   你好!   变更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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