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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问,我单位领导为了自己的腰包,想用我们工人的钱的三分之二雇用低价的临时工,他的方式是,把不合格的生产机件给我们用,还让我们完成产量,如果完不成就从奖金里扣,奖鑫扣完了从基本工资里扣,长达12小时工作时没有吃饭休息时间,可是按他给我们的生产条件连他定的产量的一半都达不到,很累很辛苦却拿不到工钱,这二年一直有累病的工人交了工资本,也就是说我单位这二年也雇佣了几十人低价的临时工,我单位是国企,却没有给我们正常交纳保险金,我们也想在别处找工作,可单位却不给补全欠交的保险。象这种强迫变项的方式让我们下岗的做法有理可言吗?

其他 2012-11-26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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