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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合同时间是2011年8月-2013年8月,我2012年5月怀孕,2012年底公司效益不好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的多少补偿金?

其他 2012-11-28 17: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 1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明、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25%经济补偿金; 4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5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6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8 ;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或相应经济补偿;
  • 看具体情况才能判断
  • 是不可以解除的
  • 依法单位不能解除合同。需要详细的法律解释,联系我给你专业的帮助
  • 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 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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