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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事想找您帮忙我2007年买了一个三层楼的门市楼并且楼后还有一片空地大概170平,后面的空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2011年我在后面的空地上建起了一层高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该房屋与我前面的门市一楼相通以此我扩大啦前面门市一楼的营业面积,可是在我建房时没能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但是他们也没反对,因此我于2012年建成该房可是遭到邻居的敲诈前期我已经给了一部分钱,可是他们还要要是我不给就以我没有审批手续为由去有关部门告我违建,后来我不给他们就联合几人到有关部门告我最后有关部门不堪他们的无理取闹下令让我拆掉,要是不拆就强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遭到强拆?还有就是我的建筑对邻居没有任何影响已经经过审核啦不挡光不挡通风不占公用土地等等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征地补偿 2012-11-27 20: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还是有可能会被拆除的。
  • 城镇房屋拆迁有两种:政府组织的用于公共目的的拆迁,拆迁标准主要是通过评估确定,另一种是为了商业目的的拆迁,补偿标准完全是通过市场各方协商解决,拆迁案件法律关系复杂,通过合法途径,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 没有合法手续,如果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话,有可能被强拆
  • 你好,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还是有可能会被拆除的。 如需帮助,可以通过电话或QQ进一步咨询。
  • 你好,案情比较复杂,建议先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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