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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托朋友在**买的价值3599元的**手机(发票含里面)在11月16号从江西南昌通过**快递发件,当时忘了保价,没想到现在他们说把东西弄丢了,说要赔偿当时运费(20多元)的6倍来赔偿,说这是他们公司的合同。随随便便就将消费者的东西弄丢还理直气壮的说那怎么为了省那点钱没有保价啊我们无法赔偿的。这是他们的说法。我拒绝接受。 我可以提供购买手机的证据。我该如何解决?

消费者维权 2012-11-27 1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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