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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有个问题向你咨询:我原来应聘在一家公司做人事主管,那个公司是个新公司,进去的时候很多事情要做,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我几次口头和领导提到过要签合同,但公司领导都没同意签订,只是说过段时间再考虑。后来他们又无缘无故要把我的工资调低,我没同意就辞职走人了。离职的的时候提到要帮我补缴社保(交社保和工资都是入职前谈好的条件),但离职后我多次找那公司领导要求补缴未果,后来就到劳动仲裁起诉那公司,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案子还没开庭受理,现在公司反诉我,说我不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挨其他员工起诉(我离职后一个多月,有十几位员工去起诉那公司),现要我赔偿一半的损失。我看过他们提交的证据,证据都是他们伪造的。你说这种情况我有责任承担赔偿吗?谢谢!!

仲裁 2009-09-08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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