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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有时间规定吗

刑事辩护 2013-03-31 18:0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流程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根据不同的案情
  • 有规定。
  • 有规定。
  • 有的。。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 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 师。
  • 每一阶段均有时间规定,但是案情复杂,常常是不固定的
  • 有,根据不同的案情有固定的规定。
  • 有规定。
  • 你好,根据不同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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