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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8年2月15应聘到一外贸公司工作,也没有合同,但公司和我口头谈得是实习期是3个月,每月工资1000,正式后工资是1500。到4月28日老板突然找了一个新人,让我到30日交接完工作走人,到30日我交接完工作要4月份得工资1000的时候,老板说到5月底等新人全部熟悉了我的工作才能给我工资。否则担心给我了工资,我不再帮助他们熟悉工作。现在我找了仲裁机构,但是仲裁什么都不指点,就让我自己到时候当庭辩论。我能找出哪些公司不合理的地方进行起诉呢? 还有就是我在工作的时候,因为给海关报的报关单上面的境内货源的填成了济南,货物的原产地事实上不是济南,所以要去海关改报关单,大概要花600块钱,这个钱得我自己承担吗? 还有我可以因为没有签合同,而要求公司每月都支付双倍工资吗? 我是不是还得找资料证明我每月的工资以及我是2月15到公司上班的呢?虽然公司财务那里有资料,但是我手头却没有任何的资料证明。 烦请各位帮帮我这个弱势群体,先谢谢各位!

仲裁 2008-05-14 14: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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