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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被车撞死亡(我姐离婚带一女孩14岁,离婚协议男方每个月给500元抚养费)交警责任划分对方全责,对方车辆是给单位出公务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单位要求走司法程序。1,法院一审时候对方律师说每个月有500元抚养费就不给抚养到18岁的赔偿(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2,我母亲没有工作61岁是家属,家属每个月有400多元的生活补助,企业效益不好的时候随时就取消补助。对方律师说也不能支付赡养费。(这个说法能被法院认可吗?)3,我们要求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对方律师说这个赔偿已经在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乘20年里面了,也不予以赔偿,(这个说法合理吗?)谢谢您帮我出主意。

其他 2012-11-28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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