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之前一大型企业的员工,现已辞职,主要负责宁夏地区的销售工作,在不久之前,接到之前该地区经销商电话,说2011年3月17号的货物没收到,价值总共11万元,公司这边能提供当时的订单详情,配货记录,发货清单,能证明货物已经交付物流托运出去,并且有相关公司的增值税发票记录,对账单,但物流公司因已过去1年多所以不能出具相关托运证明及交付人签字清单,收货人签字清单,目前该经销商准备起诉公司,请问这样的事件跟本人是否有连带责任,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 2012-11-28 12: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绍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