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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个人开的书店工作了6年,2002年4月到2007年9月底,老板从未和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当时老板已经拥有两家分店,十多名员工),老板从未替我们缴纳社保,更无工资以外的收入。我现在已经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另一名员工已经申请仲裁,我们该如何计算赔偿?

仲裁 2008-05-14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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