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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结婚后生下我和妹妹,在1986年建有一层54平方的房子。房子是我父亲的名字。1996年我母亲因病去世。1998年我父亲和另一女人玲结婚。因感情不合于2000年离婚。未和她生有小孩。后在2002年和一个叫阿梅的女人结婚,因感情问题在2004离婚。未和她生有小孩。最后于2006年5月1日和名字阿芳的女人结婚。她带有一个5岁的男孩来我家。(但并非她亲生,据说是捡回来的)。2007年她和我父亲共同建多了半层房子。我父亲于2008年10月2日因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话和遗嘱就去世了。但在2004年我父亲写了一张纸,意思是房子属于我和妹妹的。但是需要养我父亲直到他离世。这张纸一直在我奶奶那保管。 我家里现在外婆,外公(2009年12月去世),爷爷,奶奶,妹妹,我,我后母阿芳,后母的小孩小城。 请问我父亲现在留在我房子是怎样分配继承的?我后母说她要三分一,这样合理吗?我父亲写的那张纸有法律效力吗?现在房子还是土地证,没换房产证的。在我奶奶那里保管。还有想问一下,办理房产有没有规定的时间,因为我父亲去世已有大半年了。

争议解决 2009-09-05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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