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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9月19日在北京大兴区芦球路发生交通事故,我骑电动车带一人与一辆面包车相撞,我当时是头部着地,在大兴区人民医院治疗16天,10月5日出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硬膜外血肿,额骨骨折,四肢挫伤,我的同事,右腿缝了4针,经14天去医院拆线,当时医药费是对方付的,我出院后他答应给我13.000万元做为补偿,我把医院的诊断证明,我的工资证明给他以后,他又反悔不给了,我现在只有当时出院时医院诊断证明是建议休息一周的,和11月27日复查医院开的建议休息一周的,我现在该怎么办,怎么要回我的赔偿。

其他 2012-11-30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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