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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是2008年入住人家的,开始在我们楼阳面草坪,对面是公共停车位,但是现在物业公司擅自把草坪铲除了,停车位改成车库出售了,我们楼的业主去阻挡他们根本不听,我们楼的几十户居民将物业告上了法庭,但法院裁定我们诉讼的主体资格不合法定人数,不予受理。说要全小区三分之二的人数才能诉讼,我们小区现在还没有成立物业委员会,全小区一千多户人,要三分之二人同意才能诉讼,请问有没有道理啊。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只和我们楼的住户有利害关系啊,和别住户没啥关系。请律师给予解决方案!

其他 2012-12-03 21: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好。建议积极协调小区居民委托律师介入办理,为你们进行维权。你们的官司可以打赢。 2、就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可以为你详细指导你该用哪些程序处理及怎么具体操作。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3、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性规定,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4、可就赔偿费用问题提供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做的详细计算,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5、本律师处理过类似的一些案例,可为你提供这方面的经验。如果需要可来电详谈。 6、我是张掖的律师,愿意随时帮助你,建议约时间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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