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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小区开发商建设的地下车库,现在法律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踢开物业,开发商,业主委员会承包地下车库,收取车辆管理费,合理,合法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0-02-19 05: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法律并不禁止的,并不违法的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是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决定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无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两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 对于物业公司乱收费有以下五个渠道反映:
    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4、向法院起诉;
    5、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
  • 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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