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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9月份到一家新公司工作,合同为3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不买保险,11月底和老板提保险的事,老板借此机会把我辞退了,还逼迫我写辞职报告,说不写自愿辞职就不给我工资,但我写了之后,他又说让我下个月底发工资的时候拿,我只好忍声吞气,现在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请问,我该怎么办? 谢谢!!!

其他 2012-11-30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合同中关于不买保险的约定是无效的,试用期双方也是劳动关系也应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 2.你主动递交辞职报告或者受胁迫递交报告影响不大,你有权辞职。 3.尽快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办养老保险,医疗等保险不能补办,仲裁程序中促成调解,可以让对方把这部分钱给你。 4.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5.因为你主张的数额不大,可以找专业从事劳动法的律师给你制作法律文书,辅导你仲裁的程序,切忌不要在网络上自己查询,以免遗漏某些事项。
  • 法律规定试用期也应该买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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