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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离婚后,有一女孩由前妻抚养,我支付抚养费,我前妻私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并以孩子现在的名字(与法院调解书名字不同)起诉追加抚养费,其理由是她无工作,孩子教育生活费用不够。前妻没再生育,我想在法庭开庭时, 1、要求其更改孩子的名字, 2、在没有变更前暂时拒付抚养费, 3、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 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向法庭提出?

离婚 2009-09-06 1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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