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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合同,脱产两年读研回来工作,工资3000,由于合同没写明工资,只是说按公司分配政策发放,公司有薪酬文件,说研究生工资不低于2500,公司便认为合同没有写明工资,以2500标准给我发,发了五个月后,十月份公司重组,我们部门并入股份公司,给我工资又降到1700,没有和我商量,我也没有任何违纪,说是合同没写明工资和岗位,并将我调到车间工作,请问,这样合理吗?公司违反合同了吗?公司认为合同上没有注明具体工资,所以不和我协商!请问,公司违约了吗?

仲裁 2008-01-31 1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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