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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为二级丙等医疗事故,次要责任,怎么要赔多少?

其他 2020-05-14 21: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请带上事故责任鉴定找律师当面咨询。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医疗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一般情形下是“过错”归责原则。如果医疗机构有(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的,归责原则为“推定过错”原则。
  •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1.植物人。  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  3.疾呆。  4.严重智力障碍。  5.双目失明。  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  7.缺失一侧眼球。  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蔌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定不可恢复者。  10.双后截肢。  11.双上肢功能全废。  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  1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以膝关节强直)。  14.双足截肢。  1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三级者。  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  1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建议持鉴定结果当面咨询,律师要了解当事人的全面情况,才能根据相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可致电汪文律师。
  • 请带上事故责任鉴定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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