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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做银生意的,福建有一个客户,是有限公司的形式的,当时来买银的可能是他公司的业务人员,一般来买银时都有签名,盖公司的公章,一个多月前,我这个朋友拆伙了,拿欠单去要钱,他们就不肯给钱,老是说没有收到钱,没办法,就起诉到法院,在法院调解时,欠钱的公司,就说,这个业务人员早就给公司开除了,他开除后的时间段跟我朋友买银的都是这个业务人员工各人行为,公司不负责任,而那个业务人员说的是,他还是在公司里做事后,我们在想,可能是这个公司和这个业务人员在搞鬼,不想还全部的钱,请各位律师帮帮忙,给点意见,谢谢。我这里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我的看法的是,公司说这个业务人员,是在给公司开除后,去买银的,不负责,当时也是有盖章的,要是这个业务人员,用的是公司的章,而不是自己私刻的章,那么这个公司就要负责还钱,如果说,这个业务人员,是自己私刻他们公司的公章去购买银,然后用假公章,这样的话,就是诈骗罪了,,可以先报警把这个业务人员先捉了起来,

其他 2012-12-02 2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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