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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主\"甲\"将自已的一块集体土地(即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了一个外地人\"乙\",外地人\"乙\"又转让了另一个外地人\"丙\", 外地人\"丙\"买了后才知道他非本村集体成员不能过户,感到很为难. 我以为自己是本村集体成员可以过户,于是外地人\"丙\"把这宅基地转让给我.\"丁\" (每次转让都有原户主\"甲\"夫妻签字同意,在镇司法所办理的) 现在楼房巳建好,原户主\"甲\"反悔过户.我同他协商无效. 转让合同是在镇司法所办的,该司法所所长说合同是有效的.由于当地城建办不授报建,只经过本村建房小组报建.现我楼房己建好.我想补办但不授.我有点担心是否合法建筑.该怎么办?

其他 2008-05-15 1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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