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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通过中介置业经理介绍,位于某某区某某支弄的一处房屋,该房屋满5年不缴税的,由于中介为了达到买卖交易成功骗取中介费,利用客户不懂房屋买卖交易的情况下来欺骗,使客户付了定金后才知道该房屋要缴税,才知道受骗,2012年10月26日中介手机通知客户要求27日签订双方买卖合同,晚上又发手机短信:“明天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求客户支付全部中介费6000元,个税6770元”。 27日双方到中介签订合同时,中介采用违法手段,胁迫乙方把房价做低从中谋取税收差价3500元,要求客户同意,双方才能签订买卖合同,否则合同不签,定金不退,后来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同意了,房屋首付款也付了280000元,中介费6000元和税收差价3500元合计付了中介费9500元, 现在已过户了,但出卖方上家把房屋还在出租,现客户已通知中介公司要求出卖方上家把房屋不要再出租了但上家不同意,但中介公司说款清交房,合同也是怎样写的款清交房,中介公司说你告到工商所和法院也没用,还威胁说对你客户没好处,因为房价做低说客户偷税漏税要罚款,客户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2-13 15: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上家没有告知房屋出租,下家可要求上家承担违约责任。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与房产中介纠纷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投诉:处理单位:住建局、工商局、物价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二手房交易市场安全。市住建局、工商局、物价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二、诉讼通过正常的法院诉讼,判决手段解决矛盾,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利益。
  • 购买房屋需要缴纳相关税款。即使购买房屋已满五年,且是普通住房的,卖方才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是卖方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你作为买方,应该缴纳的税种有以下几种: 1.契税   本市规定契税税率为3%。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印花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房屋产权证按权利许可证照5元/件征收。 3.房产税 (1)征收对象是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2)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有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但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你作为所有权人,房屋租金应该由你收取,你也可以和房客自行约定租赁合同结束的期限。
  • 中介费按居间合同的约定是应当支付的,但税收差价款中介为什么收取,税收差价款是如何形成的?交房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没有交付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上家没有告知房屋出租,下家可要求上家承担违约责任。
  • 上家没有告知房屋出租,下家可要求上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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