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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 去年我将自己暂时空余的住房借给了一个房客,今年经我查询,出租房发生了很多欠费,我去现场查看,房客并非是我原来房客,而是好多人合租。 新房客已付了一年房租不肯退出,与新客户签约的“房东”也并非是我的原客户。 于是我寻找原房客,原房客不肯三方对证,答应返还租金,并要求让新客户租满一年。 为平稳处理此事,我允诺在原客户返还租金的情况下,同意新客户住下去,到期后由我和新客户另外商量决定,但原客户只返还了部分租金,就一直没有再付给我,我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联系,我也给了他几次付款限期,但原客户还是采用拖延或不接电话的办法拒付给我。 请问律师先生,我应该采取什么法律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尽快讨回这笔租金? 谢谢!

其他 2009-09-06 1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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