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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佛山的一名公交车司机,两个星期前,朋友进站准备发车时另一台公交车的司机开车差点撞到我朋友,我朋友在言语上说了对方几句,哪知道对方就向我朋友吐了一脸口水,我朋友受不了就动手打对方,两个人就打了起来。但是没有人看到是对方先向我朋友吐口水。后来对方去医院缝了三针,双方在派出所的协调下签订了一份一式三份(我朋友,对方,派出所各一份)的协议,协议上写明我朋友赔偿对方所有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总计2500元。到了今天我朋友收到对方律师发的律师信,要我朋友再赔2000元的医药费。麻烦各位律师给一下意见,到底要怎样处理呢?谢谢各位!!

其他 2012-12-05 1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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