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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遗嘱中将房子留给本地无房的女儿住直道过世,但又怕女儿过世后房子落在外姓人外孙的手里,所以把产权过户给孙子.这样的话,对于女儿来讲,一直住下去可能发生的风险是什么?住得安生吗?

离婚 2012-12-04 09: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所有权已经不是你的了,你说能住的安生吗?除非在过户给孙子的时候做公证,是通过有条件赠与的,赠与人可以居住到自然死亡。
  • 孙子有该房产有完整处分权,可能会影响居住权,但应尊重遗嘱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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