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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十一月十六日发生交通事故入院的,十二月三日出院,医生开的修养证明是到二月三日。请问我还需要开一张护理证明吗?

其他 2012-12-07 12:0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无需开护理证明。因你护理你老公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单位给你出具误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那就按照常州的基本标准来赔偿。
  • 请护工的话要有相关票据,自己家人照顾的话不用,但是护理费用也会被支持。
  • 请护工的话要有相关票据
  • 您好,不需要
  • 护理的时间除住院期间的外,需要做鉴定
  • 你好,如果是请护工的话则需要有和护工签订的雇佣合同证明。 如果是你自己或者你家人护理的话,有工作的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就是护理费的证明。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请护工的话要有相关票据,自己家人照顾的话不用,但是护理费用也会被支持。
  • 如果是请护工的话则需要有和护工的雇佣合同证明。如果是你自己或者你家人护理的话,相关书面证明则不需要。
  • 如果是请护工的话则需要有和护工的雇佣合同证明。
  • 请护工的话要有相关票据,自己家人照顾的话不用,但是护理费用也会被支持。
  • 如果是请护工的话则需要有和护工的雇佣合同证明。如果是你自己或者你家人护理的话,相关书面证明则不需要。
  • 1、休养证明是用来证明误工期间的,无需再开护理证明; 2、如果是请护理人员护理的,可以让护理人员写一个护理证明;如果是自己护理的,有工作的,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也就是护理费的证明。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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