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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对方把贷款合同传真给我了有对方法人的签字和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里面有个条款是这样的借款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支付贷款金额3%的合同履行金(合同履行金在合同期满后贷款方必须当日返还给借款方指定账户上) 这个条款合理么如果我支付了合同履行金对方违约不放款给我 传真件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益如果起诉对方需要其他什么佐证 如果我没支付合同履行金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金融 2012-12-09 14: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先支付合同履行金不合法。传真件需要加盖公章才有效。如果你还没签订合同,那么就没有责任。如果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对方发放贷款,而你不需要支付合同履行金。当然,这件事可能存在诈骗风险,请谨慎。
  • 可能是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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