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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国企(已破产)失业人员,多方借款做了一个项目,没想到受骗上当,难以维持生计,请求您帮帮我。 97年深圳一家公司在上海注册了公司并以"全球免费可视电话"进行项目招商,他们在网站上宣传此项目是"人类通信史上最大的改造工程"、“拥有独一无二的核心技术”,同时在网站上展示了一些网络电话产品,其中的可视电话、电视可视电话、4GPDA手机等产品引起了我极大兴趣,相信了他们所宣言的“代表了电信业的发展方向”的鬼话,我去上海考察时他们还用双模手机当可视手机欺骗我(当时没有发现上当),97年9月28日和他们签定了硬件产品山东省总代理合同,同时交付40万元人民币作为代理费(不含任何产品),3万元买了10万个电话号码,为此还在当地设立了公司,两年来,他们对全国的代理商不闻不问不理,根本没有什么可视电话、4GPDA手机等产品,我们要求他们履行合同义务,他们就买来数码镜框、手表等与通信无关的产品贴上他们的商标高价卖给我们,现在又向我们代理商兜售上网笔记本电脑。 由于他们拿不出承诺的产品,致使全国的代理商100%处于亏损状态,两年来,我们公司已经亏损100多万元人民币,我们打电话根本就不接,用一个所谓的“客服”做他们的防火墙,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是不是经济合同诈骗?我们该如何应对?

破产清算 2009-09-07 0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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