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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离婚两年多,没有找男朋友,有一儿一女归我,现找了一位异性朋友,前夫知道后每天都来我家闹事,打我骂我,门也被前夫打坏,也报了警,可是警察说该由妇联管,现在有家都不敢回,儿子已经有23岁,女儿5岁,只能让儿子在家,我带着女儿回娘家暂时住着,请问我该怎么办?希望能尽快答复,感谢你们了

离婚 2018-01-25 06:3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直接报警。
  • 如果双方不能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离婚后被前夫打,如果造成轻微伤以下的伤害,属于治安案件;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可以立即报警或到法院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1、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可向法院起诉? 2、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
  • 报警处理,如警察不处理就向督察处控告
  • 如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权益的职责,可向上级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投诉。
  • 直接报警。
  • 报警处理,如警察不处理就向督察处控告警察不作为。
  • 直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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