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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中两方达成和解协议,当时无经济能力建房,15年后被执行人不旅行协议的内容,私自更改协议内容强占我方土地建房,侵犯我方权利,我方在协议丢失的情况下还能申请恢复申请执行吗,如不能该怎么办,或申请恢复执行有其他办法吗

案件执行 2008-05-15 15: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时是在法院参与下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应该有复印件或者笔录记载。对方在15年后不履行《和解协议》,要看《和解协议》的内容来定是否过了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66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267条: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你的案件是否可以恢复执行就看《和解协议》履行的最后期限确定. 在执行中两方达成和解协议,当时无经济能力建房,15年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的内容,私自更改协议内容强占我方土地建房,有关土地的执行变更,需要得到详细的信息才能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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