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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有限公司营业期限是2009年10月14日至2012年10月10日,已经到期了,现在公司继续经营,如何办理营业期限延长手续。

外商投资 2017-08-02 19: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快点去办,去注册公司的工商局,带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修改经营期限,延长就可以了。
  • 公司经营到期,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应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经营到期,可能会解散员工,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得知: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月的平均工资。
  • 去注册公司的工商局,带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修改经营期限,延长就可以了。
  • 召开股东会,形成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申请延期,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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