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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单位,在不同的年度,因不同的工作受伤,不同的部位,分别评定了二个10级伤残。2012年8月单位资产重组被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如何计发?国家《工作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怎么执行兑现这个补助金。请高人指点!谢谢

其他 2012-12-10 22: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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