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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3月份左右在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买的房子,开发商按照每平米20元收取暖气开口费,而且当年冬季并未提供供暖,违法吗?如果违法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权益,请律师协助起诉。 另外我的房子是办理的按揭,开发商仅仅给我开具了收据,贷款早已办妥银行给了开发商,但开发商至今未给我开具贷款这部分的收据,再就是我想开发商索要商品房发票,开发商也迟迟不给开具,该怎么解决?

其他 2009-09-07 2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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