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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男方李与女方周于2007年10月认识,于2009年8月3日登记结婚,现因丈夫屡次暴力不经悔改,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方已怀孕六个月,三个月后分勉,无论是男是女,都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女方全部负责,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以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 夫妻婚后没有共同财产,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其它协议: 双方离婚均属自愿,不得以对方家长说事,不得前去找对方家长。双方家长应由自己想办法安抚,不得前去打扰对方。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惠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离婚 2009-09-07 1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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